負責人勞健保應如何投保?
公司負責人勞保常見FAQ
Q 負責人是一定要加保在自己公司嗎?
A 公司只有負責人, 沒有其他員工時---
1.可以不用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可到工會加保勞保。
2.可申請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就在自己公司加保。
1.可以不用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可到工會加保勞保。
2.可申請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就在自己公司加保。
Q 保在職業工會,聽說有問題,請問應如何投保才是既合法又節省保費的作法?
A
- 公司負責人無強制投保勞保。
- 若於公司實際有領取酬勞,可依領取的薪資為投保薪資。
- 公司一定要有勞工加保,負責人才可以投保勞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員工。
Q 公司有員工但在5人以下,負責人如何投勞保?
A
- 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各自到工會加保;負責人亦可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 也可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就在自己公司加勞保,而負責人的勞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保額。
- 得單獨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繳勞退金。
Q 公司有員工但在5人以上,負責人如何投勞保?
A
- 一定要申請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並幫所有員工加保。
- 負責人可在自己公司加保勞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保額;負責人亦可投保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
Q 負責人退休可不可以申請老年給付嗎?領了老年給付後就不能再當負責人了嗎?
A 先說明一下:
但是退休金的部分,因為負責人,僅得自願提繳,事業單位尚不得另行為其提繳新制退休金。
- 勞保是在職保,勞保到老年時的給付金,名稱是的老年給付。
- 勞退是勞動基準法,所以保到老年時領的給付金,名稱是退休金。兩者不一樣!
-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才能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屬勞保自願投保對象。
-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如依法加保為被保險人,得享有的勞保各項保險給付權益,與受僱的被保險人相同,其離職退保如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得請領老年給付。
- 投保單位不會因為負責人退休領取老年給付,就無法繼續擔任該單位負責人。但公司證照負責人如已變更,就須向本局辦理變更負責人手續。
但是退休金的部分,因為負責人,僅得自願提繳,事業單位尚不得另行為其提繳新制退休金。
公司負責人健保常見FAQ
Q 公司是否成立投保單位?
A 不論有沒有員工, 都必須成立投保單位
Q 公司只有負責人 沒有員工或有員工但在5人以下,負責人如何投保?
A
- 除非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切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眷屬,健保局有追補查核五年保費的機制,此為負責人常犯的錯誤。
- 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加保, 投保等級最低可舉證為34800,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Q 公司有員工但在5人以上,負責人如何投健保?
A
- 負責人的健保保額不得低於43,900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健保的最高保額。
- 若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亦可不必在自己公司加保。
Q 如果負責人現在開始加保到自己公司內, 會被追繳勞健保費嗎?
A
- 勞保不會, 因為負責人的勞保原本就可自由選擇是否加保。
- 健保就會,還得看你們公司成立的時間點、何時開始當負責人?負責人在加入公司健保之前是否有在工會/公所/眷屬加保?假設公司是92年成立,而你是從 94年開始當負責人,一直是在工會/公所/眷屬身份加保,且你是到 98年才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如此是有可能會被健保局追繳94~98年的保費差額(最多追五年)
勞健保常見綜合FAQ
Q 公司5人以下,沒成立投保單位,最近有資遣勞工,勞工在要離職證明單,說要去領失業給付,否則要去檢舉,我又沒投保單位,怎麼辦?
A
- 5人以下可以不成立投保單位是指勞保部份。
- 就業保險、健保、及勞退還是要單獨成立的,一旦有資遣狀況,員工方能申請6-9個月60%的失業給付
- 除非與勞工達成一定金額的合解,否則一旦主管機關來函,可能會有以下麻煩:
- 勞退未提繳連續罰鍰2萬起,另補給勞工勞退金損失。
- 失業給付自雇用日起罰10倍保費,另補給勞工失業給付所受的損失。
- 健保局會查核投保單位。
- 勞工局勞動條件檢查。(勞動檢查105年1月1日起查非常勤)
Q 員工要求與公司簽訂切結自願不投保,或員工遭行政執行處要求扣款1/3薪資而要求公司協助退保時,該如何處理?
A
- 勞健保為強制性之法律,切結無效,雇主責任依舊存在。
- 而信用不良遭執行處要求扣款1/3的員工,若老闆或公司願意幫忙,可要求員工簽自願離職書並退保後以團保取代。
- 退保的目的是與員工另以承攬或委任關係繼續合作,亦可全額開立扣繳費用。
Q 員工職災後已治療復健一年多了,最近願意回公司從事輕便工作,但他卻一定要請半天假去復健,無法利用晚上作,公司無法漠視全額支付薪資,請問我該怎麼辦?
A
- 勞基法有保護勞工職災期間不得因公傷傷病理由資遣的權益,但卻無因違反工作規則犯錯而免除開除與資遣的權益。
- 況公司第二年依法只須付半薪而另外半薪則由勞保局支付。(勞保局首年支付70% 次年支付50%)
Q 員工可否向公司請求只加入健保,而不加入勞保?
A
-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之規定,公司如僱用員工滿5人以上,即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應於所僱勞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表寄(送)本局辦理加保,不能只加健保不加勞保。
- 如僱用員工未滿5人,雖非勞工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仍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如不願參加勞工保險,則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Q 公司、行號僱用之員工,已於職業工會投保,是否仍應再為其加保?
A
- 依照規定,凡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至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人,始得由其本業職業工會投保。
- 公司、行號仍應為所僱用員工申報加保,若有重複,本局將另通知職業工會為其辦理退保。
Q 簽訂承攬契約或委外企業派任的員工,是否應參加勞保?
A
- 簽訂承攬契約的員工,是否應參加勞保,應視該勞工與服務單位是否有僱傭關係認定,如有僱傭關係即應依規定辦理加保。
- 至委外企業派任之員工,依規定應由該委外企業(派任員工之實際雇主)辦理加保。
- 勞工對僱傭關係之認定如有疑義,請向服務單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局(科)洽詢。
Q 已申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如再受僱工作,可否再參加保險?
被保險人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如再受僱從事工作,得於到職當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申報加保時請填具「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送勞保局辦理加保。
Q 查詢勞保投保資訊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僅得由其本人或所屬投保單位查詢(除屆齡退休被保險人外,投保單位僅得查詢被保險人在該單位之投保資料)。
個人查詢投保資料之方法:
個人查詢投保資料之方法: